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企业登记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办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2-07-16 14: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现将《南通市推进企业登记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办理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南通市推进企业登记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

办理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结合本市企业开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跨域通办新模式,畅通企业登记通道,推动企业登记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实现一体化通办,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实现企业登记跨区域办理“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体办”。

二、通办事项

本方案适用于企业登记、企业开办全流程业务。

三、通办方式

(一)线上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跨区域一体化办理服务入口,申请人通过登记注册网上“长三角一体化”服务专区,通过在线申报业务信息、远程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办理业务,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

(二)线下办理。按照统一标准和规格,设立线下实体大厅“通办专窗”和自助服务区,对目前无法实现线上办理的事项,在不改变各地原有事权的基础上,推动“异地代收代办”,通过“收受分离”的模式,实现申请人通过异地“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和身份核验后,通过寄递等方式将材料寄到业务属地完成办理。

四、工作机制
(一)积极探索,拓展跨域通办事项。建立跨省通办联动机制,在如皋市先行试点,与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阜阳市等建立跨域通办运行模式,通过线上、电话交流等形式,高度融合两地企业登记、登记开办全流程事项的业务流程,打通办理渠道,为南通全市域企业登记实现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办理探索经验。

(二)共享数据,积极实现异地打照。利用自助终端设备,实现数据联通,扩大协作单位登记机关电子印章应用范围,解决异地无法领取营业执照和登记文书的问题。对登记系统和自助终端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通过“信息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措施,增设远程打照模块,登记机关在本地业务系统可以远程调取跨域通办地区登记机关打照(文书)任务,实现事项“异地申报、属地审批、就近取照”。

(三)优化流程,线上线下融合通办。坚持以全程网办为主、专窗代办为辅、各地联办相结合,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立体式企业开办服务。设置“长三角一体化”专窗,配置窗口人员,现场指导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以“收受分离”模式开展异地收件、属地办理,由申请人通过专窗提交申请材料,利用系统传输或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收件转办。

(四)强化机制,确保跨域工作协同。以事项收件材料、受理条件的标准化为前提,建立“跨省通办”授权信任机制,窗口受理人员、各部门审批人员本着信任为先原则,相互授予收件受理、一次性告知、原件核验、人证比对、审批结果送达等权限。在相互授权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联席会议、远程会商、责任追溯等制度,形成高效、一体化的协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企业登记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办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如皋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与横向部门配合。

(二)密切协同落实。要确定事项业务模式、推进路径、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编制事项服务指引,做好相关指导和培训工作。对于推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全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通办改革试点。

(三)积极宣传总结。要充分利用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以及各类网络新媒体,积极宣传企业登记一体化通办新政的具体举措,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及应用范围,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及成效,总结改革试点成果,让新政惠及更多企业和群众。

点击:查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