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来源: 审改处 发布时间:2021-03-19 17:2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3号)、《省政务办关于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线下服务专窗(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0〕9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在南通落地实施,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调研“通在外”“外在通”实际办件需求,结合《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形成南通试点改革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应用场景、牵头与配合单位、实现时间、实现方式等。依托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提升线上通办能力,设置线下服务专窗(专区),提供综合收件、转办、发证、咨询等服务。根据全省编制的“省内通办”事项清单,推进落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持续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扩展“一网通办”事项范围,丰富“无感漫游”功能应用。探索与泉州、长治等地区对接,分批次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点对点“跨省通办”,到2022年,全面完成国务院规定的140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二、通办方式

深入推进线上线下业务创新融合、优势互补。以线上业务为核心,通过系统升级改造、数据共享互认、全程在线服务等方式,着力疏通线上渠道,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优化线下服务,通过统一标准、相互授权、异地受理、协同联动等方式,打破固有的事项办理体制机制,系统性重塑服务流程,开展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服务。对难点事项的改革,坚持点对点对接协商和建立通办机制,成熟一个、推行一个,实现从示范引领到整体推进。

(一)全程网办。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旗舰店开通“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栏,集中展示事项清单,提供事项服务指南、通办渠道等。根据国家、省规定的通办应用场景,对于可通过全程网办实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的事项,尽快在“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完成事项认领维护,在南通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网办流程部署;使用自建系统、部省系统办件的事项,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的事项服务指南中为群众提供精准无误、可单点登录的网办链接。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联合应用,丰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场景,为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提供支撑。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延伸,提升移动服务办事深度和广度。

(二)代收代办。依托我市代办帮办服务队伍和服务专区建设成果,为“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提供代收、代办服务。市、县两级可选择在政务服务大厅的代办帮办专区增设“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窗,也可单独开辟专窗(专区),视情将分设的长三角“一网通办”和“苏政50条”等专窗统一并入,集中对外服务;设有分中心的单位在分中心大厅设置专窗,受理分中心“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专窗延伸至开发区、乡镇(街道),实现“就近办、多点办”。服务专窗主要提供线下办事咨询、协调联系、材料代收、流转分发、证照代收等服务,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具体业务衔接、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根据通办应用场景,因条件不成熟仍需由业务属地部门(即外地部门)办结的事项,本地通办专窗应严格按照异地委托授权协议,以业务属地部门材料规范标准进行收件,开展形式审查、人证核验及证件材料原件核对等业务操作,通过线上渠道或邮寄方式提交业务属地部门进行审核,业务属地部门办结后向申请人直接寄发证照,也可委托本地专窗反馈办件结果。

(三)多地联办。建立多地协同办理机制,根据通办应用场景要求,对需要两地共同办理的事项,明确办理流程、受理条件、收件标准和联办责任,签订联办协议,以数据、信息的共享互认为支撑,增强联动办理能力。本地通办专窗按照协议标准统一收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流转至本地业务部门进行核验审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进行核验的,可通过其他方式向联办地区进行确认。本地业务部门办结后,将申请材料及办理结果通过线下邮寄或双方认定的线上渠道推送给外地通办窗口或业务部门进行办理,最终办理结果可由本地通办专窗统一向申请人反馈,或由两地业务部门分别向申请人反馈。

(四)直接通办。“跨省通办”应用场景中明确事项办理不受地域限制且本地通办部门有条件直接受理、办结的,本地通办专窗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人证核验及证件材料原件核对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收件,再流转至有关通办业务部门,由通办部门负责实质性审查办理,办理结果由通办部门直接向申请人反馈或委托通办专窗反馈。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通办专窗可直接引导办事群众网上申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保障与宣传推广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聚焦“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流程优化再造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针对通办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推进通办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利用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宣传通办政策及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会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二)建立授权信任机制。以事项受理条件、收件材料的标准化为前提,本着信任为先原则,积极授予收件受理、一次性告知、原件核验、人证比对、审批结果送达等权限。在相互授权信任基础上,建立健全异地收件、告知承诺、问题处置、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工作机制,推动更多通办事项实现跨地区、跨层级办理。

(三)完善通办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部署,及时公布事项清单,发布办事指南,梳理明确各事项办理的具体程序,细化岗位职责、办理时间、资料传输、联动方式、权责划分等内容;通办清单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更新、动态调整,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拓展通办范围,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四)规范窗口运行机制。建立“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窗运行规范,明确专窗设置,配齐人员力量,配足设施设备,加强专窗管理力度。各通办业务部门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做好窗口事项和人员动态调整工作,不断完善通办方式,建立通办联络渠道,保障沟通畅通,确保通办事项按时办结。

(五)夯实服务专窗与业务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涵盖通办事项所涉及的公安、民政、司法、人社、自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医保、残联、邮管、公积金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专窗后台保障团队,及时为窗口提供支援保障。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专窗人员在咨询和办理各环节遇到的业务相关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协助解答,必要时及时赶赴专窗处理,确保办理途径顺畅。通办专窗和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材料流转、沟通协调、意见反馈、告知答复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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