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个转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3-04-28 14: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南通市“个转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南通市“个转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市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经营,助力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做大做强,不断培育壮大我市规模企业,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的作用,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南通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探索形成“个转企”的制度性成果,为“个转企”提供更快捷、更高效的登记注册线上线下路径,通过系统融合形成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年报公示信息的有序衔接,让债权债务可追溯,为“个转企”试点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措施

(一)规范登记程序。登记程序由“个体工商户注销-新办企业”的两个流程压缩为“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一个流程。按照统一的《“个转企”登记申请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1.登记申请。有“个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要求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个转企”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对于不涉及出资人、地址等事项变更的,且相关材料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另外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等登记材料。

2.材料流转。个体工商户提出“个转企”申请,由企业登记机关向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部门发出档案移交通知,根据企业登记形式予以审批。

3.执照发放。由企业登记机关发放营业执照,并自动生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相关文书。

4.档案管理。将“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及升级后的企业档案合并归档,确保市场主体档案的历史延续性。

(二)设置服务专窗。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个转企”一站式服务专窗,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实现“个转企”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个转企”申请办理的转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涉税服务、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行“一窗收件、一窗送件、一窗反馈、联审联办、限时办结”,全面提升“个转企”办事效率和群众体验感。

(三)推进系统升级。客户端在“江苏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增加“个转企”功能模块,采用一表申报、信息预填、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个转企”线上申请、一网通办。审批端在“江苏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综合管理平台”增加“个转企”业务模块,以直接变更的方式实现“个转企”的办理。

(四)简化许可手续。“个转企”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等材料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变更的,各地应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研究简化办理手续,依法提供便利。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工业产品等行政许可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实施直接更换新证、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或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原许可证后重新发证。

(五)加强转型衔接。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涉及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字号使用、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权益继承、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统筹兼顾实际需求和管理需要,做到有序衔接。

1.最大限度给予代码延续和字号延用支持。在确保唯一性、可识别、可追溯的前提下,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延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不影响他人在先名称权利的条件下,原则上可继续使用转企前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实现“个转企”后字号的保留。

2.切实加强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个体工商户已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相关内容与转型后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合并公示。对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后的企业档案实行接续管理,登记机关应建立完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原则上由转型后的企业登记机关合并管理,确保市场主体档案规范性、延续性、完整性。

3.充分保障转型前的相关权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企业原则上可以保留转型前获得的各项荣誉称号,各地应推动荣誉授予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认可。支持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

4.妥善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的,应当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引导经营者妥善处理好转型前后债权债务等民事法律关系的承继问题,指导个体工商户有效规避法律风险,避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六)建立培育名册。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符合转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数据库。将接近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拥有商标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及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四类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培育对象,“一户一策”开展转型辅导和跟踪服务。

(七)强化政策扶持。在落实前期“个转企”支持政策基础上,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优化税费减征、不动产权证更名、金融信贷、社保用工、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支持“个转企”企业建立健全合规运营管理体系。

(八)加强监测分析。对“个转企”登记过程进行监测,分析“个转企”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建立“个转企”台账,做好跟踪回访,对转型后企业的存续状态、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进行跟踪监测,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发展中可能遇到的经营困难,评估“个转企”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际作用以及对整个市场主体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31日)。学习传达文件精神,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起草“个转企”提交材料清单、申请表格,形成“个转企”内网外网升级改版需求。

(二)宣传启动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了解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愿和遇到的问题,推动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根据当地个体工商户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数据,针对实际确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台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7月31日)。充分发挥各地建立的“放管服”改革协调机制、扶持个体工商发展联席机制作用,加大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改革协同力度,出台支持“个转企”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个转企”工作。完成客户端及审批端的系统升级,并配合完成系统测试,7月底前实现“线下一窗、线上一网”的“个转企”登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底)。跟踪注册登记及转型为企业后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试点成效、存在问题和典型经验,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登记机关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组建工作专班,形成专项机制,系统谋划,统筹安排,避免以个例代替整体,努力打造“个转企”全流程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要强化“个转企”登记过程监督,积极推动信息共享、证照联办,简化注册登记及许可办理程序,务求“个转企”相关许可登记高效便捷,让企业少跑腿、不跑腿。要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不得增加个体工商户负担。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作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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