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扶持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17: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现将《扶持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6日

扶持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措施

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扶持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和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机关应当主动积极作为,采取原企业注销登记和转型升级后公司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方式,提高登记效能。

三、提升企业名称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后设立的公司可以保留原企业名称的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四、简化住所登记,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对公司住所使用向登记机关作出书面承诺即可登记。

五、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原企业出资人原则上可以依法登记为转型升级后的公司股东。

六、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涉及同级或下级许可部门审批的许可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实施“证照联办”,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内部联办、限时办结、证照同发”。

七、规范档案管理,统一合并管理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前后登记档案,确保档案的延续性和一致性。

八、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对具备一定规模、符合基本条件,有意愿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实行统一受理,优化办理流程,及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及免费代办帮办等高效优质服务。

九、各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协调联动,积极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努力营造扶商、亲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对各地扶持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情况,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将定期开展调研,进行跟踪分析、监测评估和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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