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17:1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扶持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措施》具体施容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提升企业群众高质量政务服务的获得感。

二、实施意义

推动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有助于市场主体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是促进法人主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10条内容,以自主申请、依法登记、高效服务为原则,明确了登记相关事项、服务要求、保障措施等工作内容。

四、相关事项答疑

问: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什么登记方式?

答:登记机关采取原企业注销登记和转型升级后公司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方式,提高登记效能。

问: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审批项目的,转型升级后是否需要重新审批?

答: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涉及同级或下级许可部门审批的许可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实施“证照联办”,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内部联办、限时办结、证照同发”。

问:能否保留原企业名称字号?

答: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后设立的公司可以保留原企业名称的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问:住所不变的,是否需要重新提交住所证明?

答: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对公司住所使用向登记机关作出书面承诺即可登记。

问:谁担任转型升级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答: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原企业出资人原则上可以依法登记为转型升级后的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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