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与个税征收“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2-06-27 10: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南通市推进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与个税征收“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南通市推进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与个税

征收“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根据《南通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通办〔2022〕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聚焦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以企业办事需求为导向,推动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更简化,将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与税务部门个税征收整合为“一次办”,破解申请人“两头跑、重复提交资料、耗时长”等问题,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

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变更登记(包含内部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出资数额变更的备案)。

三、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在我市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税征收和股东变更登记两个事项进行跨部门业务整合,将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与个税征收整合为“一次办”,企业通过“股权转让一次办专窗”一次性提交材料,专窗人员负责申请材料收取、分析研判、采集信息、材料流转等工作,减少办事环节,压缩业务办理时间。

(二)办理方式。

方式一:当场办结

1.已在税务窗口按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申报纳税,并能提供完税证明的,由“股权转让一次办专窗”当场办结;

2.未在税务窗口办理股权转让申报纳税,但符合税务机关规定当场出具个人完税证明情形的,由“股权转让一次办专窗”出具完税证明并当场办结。

方式二:限时办结

3.未在税务窗口办理股权转让申报纳税,且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当场出具个人完税证明情形的,由“股权转让一次办专窗”一次收件、限时办结。

四、实施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完成“股权转让一次办专窗”改造,税务部门派专人进驻专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股权转让“一次办”工作专班,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

(二)细化工作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股权转让“一次办”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指导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办理;市税务局负责统筹指导股权转让个税征收事项审查办理。

(三)规范窗口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专窗建设,扎实开展相关事项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便民惠企。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一次办”改革,做好股权转让“一次办”服务推广工作,全面提升股权转让“一次办”群众知晓度和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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