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推进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4-23 14:0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潜力,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台背景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多元经营、跨地区经营、虚拟化经营模式越来越多,导致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的情形也是越来越普遍,现行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制约了这部分市场主体的登记需求,加大了其制度成本。国办发〔2020〕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文件提出: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这贴合了目前住所和经营场所常处于分离状态的客观事实的需求。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潜力,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南通市实际,南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南通市市本级新开办内资有限公司实行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二、重要意义

《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旨在坚持以利企便民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加大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和经营场所备案工作,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着力破除市场主体登记中的不合理限制,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并进一步整合流程,实现“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试点方案》对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热情,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可根据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性质和功能不同进行分离登记。

企业住所应是企业选定的具有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和行政司法管辖等法律功能的具体地址场所,经营场所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处所。住所是市场主体作为民事主体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应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对仅作为住所使用的不作为经营场所的建筑物,登记机关不再关注房屋性质和用途,在设立登记时由投资人将住所详细明确规范的地址进行申报,申报的住所地址信息与公安部门编制的标准地址相符合,并承诺具有合法使用权的,无需提供其他住所使用证明。

(二)实行清单管理,编制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经营场所可实行备案制。

由各镇区(街道)从整体规划、城市管理的职能出发,对辖区内的房屋,通过一定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对不允许作为经营场所或者不得从事餐饮、药店、洗浴、五金加工、废旧收购等特定业态的房屋地址信息应用标准地址库数据信息进行标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在经营场所备案时登记机关可在线检验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址不予备案。

(三)简化办理流程,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为同一地址实现“一照多址”登记改革。住所登记和经营场所备案同时办理;对于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即可。

(四)放宽住所限制,市场主体使用园区、企业孵化器、商务秘书公司等集中办公场所作为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的现“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使用经备案的集中办公场所的,允许多个商事主体使用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五)规范地址登记,开展标准地址库建设。登记机关可通过改造和升级登记系统,不再由申请人手工录入住所和经营场所地址,申请人在申报时通过标准地址库查询并选定拟申请的地址信息,从源头解决地址不规范或虚假地址的问题。

通过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期望能进一步放宽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支持企业、群众充分利用各类房屋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热情。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工作衔接,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健康发展。

四、相关事项答疑

1、问:标准地址库建设什么时候能完成?

答:标准地址库建设阶段(2021年6月底前)。全面规范路名、地名地址信息,推动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地址标准规范,6月底前,完成标准地址库建设。

2、问:负面清单编制什么时候能完成?

答:负面清单编制阶段(2021年8月底前)。在标准地址库数据信息的基础上,结合镇区(街道)规划,逐一确定地址是否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完成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编制工作,调整市场主体的经营布局。

3、问:平台信息什么时候能应用?

答:平台信息应用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做好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完成标准地址库、负面清单与登记系统平台信息对接和数据应用工作,优化办理流程,正式开展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登记。

4、问:方案什么时候能推广实施?

答:逐步扩大范围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及时梳理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完善规范后在全市予以逐步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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