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2-04-19 16:2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成果,持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推进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多证合一”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加法”,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实施意义

推进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多证合一”改革,是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在审批改备案的基础进一步优化举措,实行“多证合一”管理,以信息共享为手段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

《方案》适用于如东县行政区域内在业市场主体,且其经营范围中食品类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五类中其一或多项。

(二)简化办事流程

全面实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份档案”的工作流程,申请人线上或线下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采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相关信息,无需单独取得备案凭证,实行一次性采集、录入数据的“无纸化”申请,不再另行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办事群众最多跑一趟,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三)优化功能模块

通过关联范围、自动识别,智能核验、匹配编号,数据归集、整体联调等信息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时同步完成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信息随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一并流转,系统自动核验采集的备案信息完整规范性。同时,构建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连接渠道,实现数据共享和调用。

(四)明确实施步骤

1.2022年4月5日前,根据法律法规及改革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各阶段工作。

2.2022年5月底前,在市场主体登记软件系统内增设备案信息采集模块,由申请人外网申请,备案与登记一并办理,实现“多证合一”。

3.2022年6月底前,全面总结“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与登记同步办理改革中经验做法、拓展方向。

4.2022年11月底前,及时梳理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完善规范后在全市域以逐步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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