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广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自主办照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6-17 10:5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加快推广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自主办照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的要求,在去年成功试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业登记自主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个体工商户变更、注销等事项延伸,并从“个体登记”向“企业登记”拓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推广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自主办照,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二、实施意义

自主办照大幅压缩设立登记时间,实现即办即取。积极探索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自我承诺、登记系统智能审批的营业执照申办新模式,巩固改革试点经验,能大幅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有利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部分,明确了总体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工作内容。在实现推广地区成功应用市场主体自主办照系统后,持续优化升级,逐步实现智能审批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向“个体工商户变更、注销登记”延伸,“个体登记”向“企业登记”拓展,最终实现“智能审批秒批秒办”。

《实施意见》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市场主体登记业务。

四、相关事项答疑

问:经营范围如何规范选择和填写?

答:依托《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查询,编制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清单》,在《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清单》中选择。

问:申办系统中新增加什么功能?

答:增加对列入“黑名单”或有警示的经办人、经营者系统自动拦截的功能;增加对注册资(本)金过高等不合理数据自动提醒的功能;增加对监管部门、地名管理部门反馈的不规范地址自动提醒并锁定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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