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广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自主办照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6-16 10: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加快推广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自主办照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加快推广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自主办照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根据《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的要求,在去年成功试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业登记自主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个体工商户变更、注销等事项延伸,并从“个体登记”向“企业登记”拓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推广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自主办照,持续创优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依托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批要素指标化的申办系统,通过信息共享、自动比对、数据核验,大幅压缩设立登记时间,实现即办即取,积极探索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自我承诺、登记系统智能审批的营业执照申办新模式,巩固改革试点经验,着力抓好试点扩面铺开和拓展创新工作,努力实现“办事体验好、审批效率高、登记质量优”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市场主体登记业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标准数据库。以公安部门的标准地址为基础,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标准地址库,由申请人选择并作出承诺;基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编制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清单》;建立名称中行业和首项经营范围对应库,以申请人选择的首项经营范围关联名称中行业表述,同时嵌入字号负面清单库,确保名称规范度。

(二)升级系统技术支撑。依托营业执照自主办照一体机,开发精准高效的智慧审批系统,引入“人证合一”身份识别技术,增加电子签名环节,对接标准地址库与企业登记系统端接口,确保人员身份、电子材料、申报地址真实有效。

(三)建立事中质检功能。在申办系统中增加全流程质检功能,对列入“黑名单”或有警示的经办人、经营者系统自动拦截,对注册资(本)金过高等不合理数据自动提醒,对监管部门、地名管理部门反馈的不规范地址,自动提醒并锁定。自主办照完成后,由登记机关人工复检合格后数据对外公示。

(四)强化申请人自主办照的主体责任。申请人通过自主办照模式办理营业执照的,需承诺并承担因虚假申报带来的一切责任。

(五)构建协调机制。建立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统筹、协调解决自主办照推进工作中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完成公安标准地址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的对接与匹配(2021年7月底前)。不断充实完善全市公安标准地址信息库,并与全市产权登记信息库进行对接和匹配、封装维护形成标准地址库,供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验调用。

(二)申报清单编制(2021年7月底前)。依托《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编制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清单》,实行清单内智能审批,清单外人工审批。

(三)系统信息应用(2021年8月底前)。做好市场主体自主办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完成标准地址库、申报清单与系统对接和数据应用,正式上线并运行市场主体自主办照系统。

(四)应用范围拓展(2021年9月底前)。推广地区成功应用市场主体自主办照系统后,持续优化升级,逐步实现智能审批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向“个体工商户变更、注销登记”延伸,“个体登记”向“企业登记”拓展,最终实现“智能审批秒批秒办”。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统一思想。加快推广市场主体自主办照是我市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创新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担当意识,明确职责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着力提高工作效能,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按时间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对于推广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公关,尽快实现突破,走在改革前列。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融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智能化审批的便利度,着力提高全市群众对改革的知晓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四)强化调研,提升成效。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各地开展调研,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根据评估结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同步全市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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