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应用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3-10 11: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各银行、保险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现决定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和保险电子保单保函(以下统称“电子保函”)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3月10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各类项目,投标保证金可采取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条款为准,按照招投标双方自愿的原则实施。

二、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一标段一电子保函”、政府采购领域“一包一电子保函”的原则,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

三、投标人或供应商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先仔细阅读《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实施规则(试行)》,具体操作规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四、电子保函信息在投标截止之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自动解密,并进行现场公示、接受监督。

五、电子保函申请人和银行、保险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是为企业和银行、保险机构提供信息沟通、辅助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电子保函申请人支付的费用将直接进入对应银行或保险机构账户,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电子保函的全部业务均由银行或保险机构提供。

七、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面履行保密安全各项规定,严把电子保函各个业务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电子保函业务高效、安全、平稳运行。如发现重大风险问题及时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八、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交易主体,如需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400-153-8889,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各银行、保险机构咨询热线。

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参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实施规

则(试行)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实施规则(试行)

一、承办或承保规则

(一)委托人或投保人定义

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或供应商均可作为委托人或投保人(即电子保函申请人)。

(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定义

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投保人(委托人)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均可作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三)电子保函金额

电子保函金额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致。

(四)电子保函承担责任

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委托人或投保人在投标的过程中违反所投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给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造成直接损失的,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据相关承诺,以电子保函金额为限,履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对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承担责任以银行、保险机构的电子保函条款为准。

(五)电子保函收费标准

综合所在行业、信用等级、招标文件、免赔、抵(质)押物等因素,各银行、保险机构相关费率可在规定的区间内浮动,每笔规定最低收费标准。

(六)电子保函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不低于投标有效期,具体由委托人或投保人与各银行、保险机构协商,并在电子保函中载明,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撤销或退保规则

(一)撤销或退保情形

1.开标前自愿放弃投标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情形:

银行类电子保函:委托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发起撤销请求后,需经受益人确认;

保险类电子保函:投保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发起退保请求。

2.开标前项目发生流标、终止情形:

银行类电子保函:受益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发起撤销请求;

保险类电子保函:被保险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发起退保请求。

3.除上述情形外均不予退保。

(二)退费、退保路径

银行类电子保函退费:按照原路返回至缴费账户。

保险类电子保函退保:投保人购买保险电子保函只能通过基本账户支付保费,投保人申请退保时,将按照原路返回至基本账户中。

(三)其他说明

1.如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线上无法撤销或退保,请及时联系银行或保险机构进行线下撤销或退保。

2.委托人或投保人发起撤销、退保请求时,请参照平台上各银行、保险机构自行规定的退费、退保流程说明进行操作。

3.委托人或投保人申请退费、退保将收取相关手续费,费用以各银行、保险机构规定为准。

三、赔偿或理赔规则

(一)赔偿或理赔情形

当委托人或投保人违反所投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罚没情形,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线上发起赔偿、理赔申请。

(二)赔偿、理赔操作

1.当触发赔偿或理赔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并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操作详见各银行、保险机构【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赔偿、理赔规则。

2.银行、保险机构收到线上发起的申请信息后,与联系人对接,并办理赔偿、理赔相关事宜。

(三)赔偿或理赔时限

银行、保险机构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款项支付,原则上收到申请后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或理赔。

四、风险控制规则

(一)利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征信服务系统等外部信息系统,初审电子保函申请人履约信用能力。

(二)利用专业优势,把控电子保函业务各个环节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防范市场及行业风险。

(三)利用技防手段,升级技术对接系统,防范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五、其他

银行、保险机构电子保函的业务操作流程及专用术语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依各自的业务流程和专用术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