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项目2023年4月11日拟批准公示中废水排放标准有变更,现对该项目再次进行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84000吨聚异丁烯丁二酰亚胺分散剂、26000吨磺酸盐清净剂、6250吨ZDDP抗磨剂、12000吨复合剂及副产品243吨硫磺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
建设单位:江苏福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所在地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在现有厂区实施年产84000吨聚异丁烯丁二酰亚胺分散剂、26000吨磺酸盐清净剂、6250吨ZDDP抗磨剂、12000吨复合剂及副产品243吨硫磺扩建项目。项目拟分两个阶段进行建设:一阶段建设23000吨/年分散剂生产线1条、2000吨/年清净剂生产线1条、6250吨/年抗磨剂生产线1条(副产硫磺243吨/年)、12000吨/年复合剂生产线1条;二阶段建设61000吨/年分散剂生产线1条、24000吨/年清净剂生产线1条。拟建项目新增40座储罐、1座原料及产品仓库、1座汽车装卸车栈台、2座循环水站等设施,依托现有空压站、冷冻站、脱盐水系统、导热油站等设施,依托园区集中供热及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部分技改)、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事故池等,新建一座RTO焚烧炉。主体工程和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认真落实“以新带老”要求。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作为污水管理,经监测满足接管标准后与其他废水合并接管至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加强对外排废水的准确监控,对监测设备进行优化升级,增加废水自动采样单元,将原先间断取样改造为连续自动取样、监测、留样以及定期自动校准。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对危废管理制度和台账进行系统优化。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各装置工艺废水(分散剂装置蒸馏废水,清净剂装置异辛醇分离废水、甲醇精馏废水,抗磨剂装置蒸馏废水、硫磺精制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反冲洗废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本次增加一套7立方米/天“除硫沉淀”预处理装置,用于预处理抗磨剂装置硫磺精制废水。同时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技改,技改后抗磨剂装置硫磺精制废水采用“除硫沉淀”预处理;分散剂装置蒸馏废水、清净剂装置异辛醇分离废水及甲醇精馏废水、抗磨剂装置蒸馏废水与真空泵废水采用“隔油+气浮+吹脱+芬顿”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反冲洗废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水解酸化+反硝化+接触氧化+二沉+终沉”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并通过企业专用明管接管至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硫化物、二甲苯、石油类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标准,COD、SS、氨氮、总氮和总磷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接管标准。
(四)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分散剂装置废气(烃化废气、蒸馏不凝气)、清净剂装置废气(LOB反应不凝气、HOB反应不凝气、MOB反应不凝气、精馏不凝气、中间罐废气、三合一不凝气、蒸馏不凝气、调和废气)、抗磨剂装置废气(氧化吸收尾气、过滤废气、皂化反应废气、薄膜蒸发不凝气、调和废气、熔硫废气、切片废气)、复合剂装置废气(调和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实验室废气、装桶废气等,主要污染物包括甲醇、二甲苯、硫化氢等,以上废气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送RTO炉燃烧处理。一阶段各装置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送现有1#RTO炉燃烧处理,燃烧后的烟气通过现有25米高排气筒(1#)排放;二阶段各装置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送新建的2#RTO炉燃烧处理,燃烧后的烟气与现有1#RTO炉燃烧烟气合并通过1#排气筒排放。扩建项目不新增排气筒,依托原有1根排气筒。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装置区无组织废气和储罐区无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储罐设置氮封,呼吸气收集后送RTO炉燃烧处理;罐区装卸采用平衡管保持压力平衡。
RTO炉燃烧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醇、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SO2、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醇、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2级标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总平布局,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运营期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震措施,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铺设防震吸音材料减少噪声震动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散剂装置废液、废硅藻土、滤渣,清净剂装置废硅藻土、滤渣,抗磨剂装置滤渣、废液、废硫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检测废液,废机油,含油滤布,废过滤滤袋,沾有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以及废空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依托厂内现有一座513平方米危废仓库。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要求。
(七)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事故池、废水处理区、危废仓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同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生产、使用和贮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风险物质泄漏等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储罐区等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座2000立方米事故池。构筑环境风险三级(单元、项目和园区)应急防范体系,配备完善的应急队伍,及时修订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