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聚酰亚胺树脂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南通汇顺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建设年产20000吨聚酰亚胺树脂技改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淘汰现有年产600 吨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线,拆除现有4,4,-二氨基二苯醚项目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导热油炉和柴油储罐,利用现有结晶车间、二甲基乙酰胺精馏系统等,配套建设合成反应釜、上料机、过滤器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聚酰亚胺树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吨聚酰亚胺树脂的生产能力。项目依托现有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公用工程车间等。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 4.1.2-3,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真空泵废水经“调节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池+中和反应池+混凝沉淀+水解预酸化”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经“综合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段生化池+O段生化池+二沉池”处理,满足污水厂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如东深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二甲基乙酰胺精馏装置工艺废气、树脂合成装置投料废气、树脂合成装置其他工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污水站废气、储罐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依托现有的20米高排气筒(FQ-301701)排放,不新增排气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二甲基乙酰胺执行《报告书》推荐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蒸馏残渣、滤渣、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试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装置区、生产车间、二甲基乙酰胺精馏装置区、危废仓库、储罐区、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废水排口需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设备,厂界安装监测监控设备。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