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原料药制剂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上海路178号;
建设单位:江苏锦通制药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上海路178号,新增建设用地23374平方米,拟投资150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制剂车间、危化品仓库、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同步新建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不建设储罐,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盐酸那拉曲坦原料药100千克、盐酸那拉曲坦片剂3597万片的生产能力,其中盐酸那拉曲坦原料药全部用于自身制剂使用,不对外出售,公用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2-5,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确保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盐酸那拉曲坦原料药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质检实验废水、洗衣废水、真空泵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含二氯甲烷废水单独收集,经车间蒸发釜进行汽提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其余工艺废水一起进入车间蒸发釜进行除盐处理,再与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质检实验废水、洗衣废水、真空泵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气浮+ABF(厌氧池)+两级A/O”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联合环境水务(启东)有限公司,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盐分、LAS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及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 B等级标准,二氯甲烷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939-2020)表4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3-13。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原料药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氢废气经“深冷器+碱喷淋+酸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含氢废气经“深冷器”处理,最后通过30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投料、过筛混合、压片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30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处理尾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30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喷淋除臭塔”处理,最后通过30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标准及附录C表C.1标准,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1及附录C表C.1标准,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从严执行药尘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1及附录C表C.1标准,DA0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1及附录C表C.1标准,DA005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3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界氯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7标准,厂界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中表2标准;厂界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4-93)中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6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3-10至表2.3-12。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地下水环境管理,禁止开发利用地块内地下水,不得对地下水产生新的污染。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并做好与园区三级防控体系的衔接,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项目使用的二氯甲烷属于新污染物,应严格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