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科本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替格瑞洛、8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300吨替诺福韦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4-30 14:2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150吨替格瑞洛、8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300吨替诺福韦原料药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上海路168号;

建设单位:江苏科本药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协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本项目将现有厂区南侧部分闲置地块与园区进行土地置换,替诺福韦在现有厂区内的四车间进行建设,替格瑞洛和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在新厂区内进行建设,新建部分废水、废气治理设施,部分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50吨替格瑞洛、8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300吨替诺福韦原料药的生产能力。拟建项目实施后,二期项目年产40吨泰诺福韦不再建设。项目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含二氯甲烷工艺废水经单独收集后,利用车间蒸发釜进行汽提预处理,然后该废水再与其余生产工艺废水一起进入车间蒸发釜进行除盐预处理,除盐后的工艺废水与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一并进入UASB+臭氧氧化预处理装置,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纯水系统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生化处理系统(水解酸化+活性污泥氧化),处理达标后排入联合环境水务(启东)有限公司。

废水pH、COD、SS、甲苯、AOX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值,二氯甲烷排放参照《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939-2020)。详见《报告书》表2.2-13。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废气、RTO燃烧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等,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型、源强大小分质收集、分类处理。四车间替诺福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水喷淋+碱喷淋”预处理,然后接入现有的“RTO焚烧炉+水喷淋+碱喷淋”处理,最后通过现有的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涉氢废气经深冷器处理,最后通过新建的20米高DA012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溶剂回收车间和废水预处理中含二氯甲烷废气经“冷凝+碱喷淋+压缩冷凝+树脂吸附脱附+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通过现有的20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其余有机废气经新建的“冷凝+水喷淋+碱喷淋”预处理,然后接入现有的“RTO焚烧炉+水喷淋+碱喷淋”处理,最后通过现有的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现有的“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最后通过现有的15米高DA007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处理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现有的15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系物和氨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及表C.1相关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的甲苯、氯化氢、甲醇、二氯甲烷、乙酸乙酯、丙酮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和表C.1相关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的N,N二甲基甲酰胺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5相关标准限值。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乙醇、异丙醇、四氢呋喃、乙酸等其他污染物尚无相关排放标准,均纳入非甲烷总烃,执行其相关标准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2-8~表2.2-12。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包括离心废渣、离心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水蒸发残渣、污泥、废溶剂、废试剂样品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2-2。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项目使用的二氯甲烷属于新污染物,应严格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