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4500万套(折合6000吨)铝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现代纺织产业园)东安大道北侧、海明路西侧;
建设单位:南通融信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现代纺织产业园)东安大道北侧、海明路西侧,依托已整租的南通鑫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1#厂房北侧部分厂房,对现有项目8条阳极氧化线(4条已建并验收、4条未建)以及污水站进行改建,同时新增镭射机等设备,并依托现有机加工设备,采用冲压、CNC加工、抛丸、喷砂、打磨抛光、拉丝、脱脂除油、碱蚀、化学抛光、阳极氧化、染色、封孔、烘干、镭雕等工艺,建设铝制品加工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4500万套(折合6000吨)铝制品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3-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4-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化抛水洗废水、阳极氧化水洗废水、染色废水、封孔废水、脱脂水洗废水、碱蚀废水、中和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沉淀”),处理后的废水35%经RO反渗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65%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至南通柏海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如泰运河。
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水预处理后的废水中总铬、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中限值要求;污水站出水接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色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总铝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中限值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4-9。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中和、化抛、阳极氧化(含打样)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磷酸雾)采用槽边侧吸风+槽顶吸风方式收集,分别进入“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8#)排放;喷砂抛丸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分别进入“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9#~13#)排放;化抛水洗高浓槽液蒸发浓缩不凝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磷酸雾)经密闭管道收集,然后进入“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4#)排放。打磨抛光、拉丝废气(颗粒物)经侧吸风装置收集后,进入“水膜+滤芯除尘”装置(现有)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排放限值;磷酸雾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4-6。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4-8。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机加工边角料、废钢丸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槽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2。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要求。对现有污水站处理工艺进行提标改造,提高废水处理效率,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