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吕四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码头改造工程和淡水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大唐吕四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码头改造工程和淡水取水工程;

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建设单位: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南京新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本项目大唐吕四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码头改造工程位于现有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卸煤码头;淡水取水工程起点位于大唐吕四港电厂淡水泵站,终点位于大唐电厂。本项目码头改造工程拟在煤码头增设1台1500吨/时桥式抓斗卸船机,规格型号(Q=1500吨/时,LK=22米,L=30米)与现有3台规格一致,新增煤炭卸货量365万吨/年;淡水取水工程在现有淡水取水泵房站区预留空地新建1座取水泵房,沿原有淡水取水管线路径敷设1根DN600供水管,全长约20千米,淡水水源同一期工程为通吕运河地表水,不新增取水口,新增取水流量约603.06 立方米/时(一期1400 立方米/时),304.43万立方米/年。项目依托、配套、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码头设备的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仅码头工程新增冲洗废水,与现有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汇合后依托码头地面收集沟收集,然后排入码头现有的废水处理设施沉淀处理,最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码头地面冲洗,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启东市华荣船舶劳务有限公司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的控制要求。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煤码头新增卸船机卸煤产生的粉尘。项目高标准设计建设粉尘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可封闭则尽封闭,无法封闭或封闭不佳的节点配套充足的干雾喷头,干雾覆盖作业面抑尘。①卸煤前用码头前沿设置的供水栓向船舱喷水,含水率达到8%后开始卸船作业;②接煤采用防尘漏斗技术;③抓斗卸煤区设微孔挡风板;④取煤舱口两侧设射雾设备,对舱口及抓斗抓取作业区喷雾抑尘,配备移动式的雾炮机;⑤卸船机抓斗放料时根据卸船机的卸料高度、料斗口径大小、卸料速度、皮带的宽度、导料槽的大小来确定万向节喷嘴的安装位置及数量;在料斗四周挡风板顶部、下部落料斗中部、导料槽两端安装万向节喷嘴,确保卸料时干雾能够完全覆盖料斗上方及导料槽两侧;⑥行走段皮带机两侧设置防风板。煤码头港区周界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淡水取水泵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码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卸船机修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生态影响减缓措施。项目淡水取水工程涉及两处生态管控空间,项目应切实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划定施工区域,降低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施工作业过程;尽量利用已有道路,牵引场等施工场地设置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外的植被稀疏场所;严格控制清水通道维护区内临时用地,采取充分的水土保持措施,对临时扰动地块及时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环境教育和管理,普及施工过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增强施工过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生态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按照《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T 1143-2017)、《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要求,配备相应的溢油应急等设备设施,加强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泄漏物污染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管理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