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扬子诚康海洋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江苏扬子诚康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采用切割、焊接、喷砂、喷漆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螺旋钢管70000吨、直缝钢管40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船舶上船吊的柔性腿、海工平台下方桩管、码头桩管等。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初期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两处预处理后废水与初期雨水一并接管至启东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尾水最终排入黄海。本项目废水污染物pH、COD、SS、动植物油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内部密闭管道收集,然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洗枪、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漆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密闭喷漆房/晾干房微负压收集,然后经“三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然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然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最后通过排烟通道排放。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调漆、喷漆、晾干、洗枪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中表1标准,二甲苯、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危废仓库贮存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小型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苯系物、二甲苯、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中表3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焊剂、废漆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根据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喷漆、晾干废气排气筒DA002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2-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