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海安市滨海新区;
建设单位:海安市水利局;
环评编制单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占用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和恢复方案》得以落实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海安市滨海新区,项目拟对老闸进行拆除,在现状闸址上游45米处重建北凌新闸;闸宽40米,共3孔,闸孔布置为12米+16米+12米,最大设计流量565立方米/秒;采用闸桥相对分开布置,闸上内部交通桥两侧设堤防连接至主海堤;重建外部交通桥位于原桥位置处,总长100米,桥面净宽9米。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详见《报告表》表2.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施工组织和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基坑经常性排水经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内河侧围堰上游河段,不得排入小洋口河口湿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设备清洗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船舶污水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并送上岸,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混凝土拌合及养护废水采用调节pH值和沉淀措施后,回用于混凝土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标准,回用于工区绿化或洒水降尘。运行期闸管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吸污车运至海安金港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废水排放标准详见《报告表》表3.12-3至3.12-4。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对弃土区进行覆盖、密闭运输土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控制施工废气影响。施工船舶废气、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中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表3.10-1至3.10-2。
(四)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行期北凌新闸厂界噪声评价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详见《报告表》表3.12-5。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弃土运至指定堆场,剩余未利用建筑垃圾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弃土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废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修正版)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2018)。
(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管理、监测等措施;禁止在小洋口河口湿地和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施工迹地恢复,控制施工“三废”排放,减少高噪声施工,如有需要及时采取野生动物救护、重点保护植物移栽等措施;新建专用鱼道,净宽3米,总长70米,并加强运行期生态调度;落实小洋口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包括基底修复、增殖放流、湿地植被恢复、岸线修复等;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明确施工工序,加强施工机械车辆及交通运输管理,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施环境监理,开展小洋口河口湿地生态修复效果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