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云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制剂项目;
建设地点:启东市江苏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江风路28号;
建设单位:江苏云帆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协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和专家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各类污染物按规范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位于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江苏路168号,利用原依诺化工厂内空置厂房及办公用房,并对原有的4栋生产车间和1间配电室实施改造,新建1座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1座5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一套粉尘废气治理设施、一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一座污水处理站和一间危废仓库。本项目环保及消防设施均新建,其余贮运和公用工程依托公司老厂区。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3500吨农药制剂(300吨/年特丁噻草隆悬浮剂、300吨/年腈菌唑水乳剂、500吨/年阿维.毒死蜱微乳浮剂、200吨/年唑螨酯悬浮剂、300吨/年吡蚜酮.仲丁威悬浮剂、500吨/年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500吨/年草胺膦水剂、100吨/年阿维菌素.苏云金杆菌可湿性粉剂、300吨/年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200吨/年灭蝇胺可湿性粉剂、100吨/年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分散粒剂和200吨/年烯酰吗啉水分散粒剂),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P50表2-2,原辅料消耗情况见报告表P55-59表2-6,公辅工程详见报告表P66-68表2-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降低环境风险,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使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废水。本项目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3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沉淀”处理,处理后接管至联合环境水务(启东)有限公司。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RTO炉焚烧废气、危废仓库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DMF、SO2、NOX、氨气和硫化氢。本项目颗粒物经密闭管道/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DMF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污水站废气采取加盖密闭,收集后一并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RTO焚烧炉+二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通过采用投料压料、泵料技术,提高废气捕集率,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控制措施减少粉尘和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RTO焚烧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标准;DMF、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设置一座7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要求。
(六)落实《报告表》防渗区设计要求,制剂车间、废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废水收集池和废水收集综合管廊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同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项目新建1座55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范体系。配备完善的应急队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