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500吨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电子化学品产业片区;
建设单位:诺邦泰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电子化学品产业片区,租赁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的电子化学品产业片区内10号甲类厂房、10号配套分控室、10号甲类仓库与产业园配套设施进行建设,不新增建(构)筑物。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产100吨粘接材料、50吨密封材料、50吨导电材料、100吨导热材料及200吨屏蔽材料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只有生活污水和少量的模温机、工艺冷却水机组运行过程中控温用循环水定期排水。循环水定期排水和生活污水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物pH、COD、SS、总氮、氨氮、总磷从严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接管标准,取较严者。后期雨水排放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管理,排入匡河。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投料废气、抽真空废气、出料废气等采用集气罩或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擦拭废气、危废仓库废气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排放限值;MDI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排放限值;乙酸乙酯排放执行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推算的排放标准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及报废品、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擦拭废物、灌装设备排胶废物、废清洗溶剂、废活性炭、除尘收集的除尘灰、废布袋、含重金属清洗废水、实验室废物、废导热油、废过滤及沾染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铅酸电池由厂家或其授权回收点进行回收。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品)委外综合利用,废LED紫外灯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产业片区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依托园区层面已建设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4-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