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5-09 10:0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大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西大道以东、沪海路以西、海富路以北;

建设单位: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本项目位于南通海门港新区,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焊机、超重型数控落地铣镗床、数控双柱立式车床、数控双柱立式铣车复合机床、喷砂机、喷锌机等各类生产设备约650台/套。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80万吨大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核心零部件(定转子、风电塔筒、钢管桩、导管架、漂浮式平台、钢结构件(风电装备零部件))、20万吨铸件(风电装备零部件)(不含铸造,仅机加工、涂装)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2-4。项目总投资1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1.4万元;年生产时间792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空压机废水、生活污水等,工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气浮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以上废水与空压机废水一起接管至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纵三河。本项目废水污染物pH、COD、SS、石油类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以上废水污染物并且执行与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接管要求中较严者,详见《报告表》表4.4.2-6。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喷锌、喷铝工序产生的粉尘,调漆、喷漆、固化工序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RTO炉尾气等。项目对各股废气进行分质处理:(1)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米高1#排气筒排放。(2)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文丘里湿式除尘器装置处理,最后通过30米高2#排气筒排放。(3)4条喷砂线产生的粉尘经4套文丘里湿式除尘器装置处理,最后通过30米高3#、4#、5#排气筒排放。(4)4条喷锌线产生的粉尘经4套文丘里湿式除尘器装置处理,最后通过30米高6#、7#、8#排气筒排放。(5)4条喷漆线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3套“漆雾毡+多级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焚烧”处理,最后尾气通过30米高9#、10#、11#排气筒排放。(6)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的12#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各产品涂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1标准;其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甲苯、二甲苯、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氮氧化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金属废渣(喷锌、喷铝除尘灰)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危废仓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2-12。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