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600吨精噁唑禾草灵、50吨伊维菌素、400吨氟虫腈、10吨嘧菌酯、200吨精喹禾灵、10吨异噁草松、200吨氟唑菌酰胺、1000吨唑啉草酯、550吨甲氧哌啶乙酯及副产489吨氯化钾、694吨乙酸钾、3300吨10%溴化钠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西区);
建设单位:顺毅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公司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公司拟在现有厂区现有一、三、四、六车间实施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对现有1条200吨/年氟虫腈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1条200吨/年氟虫腈生产线,改扩建后其产能为400吨/年;氟虫腈主要技改内容为取消现有二氰酯合成、吡唑环合成两个工段,直接外购吡唑环中间原料进行生产,同时对部分生产工艺和溶剂进行了相应调整,另外新增1套50吨/年氟虫腈精制装置。(2)对现有350吨/年精噁唑禾草灵生产进行技术改造,产能扩大至600吨/年,同时利用这条生产线生产200吨/年精奎禾灵。(3)对现有500吨/年2,5-二乙基-4-甲基溴苯(DEMBB)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硝化工段由原来的釜式间歇反应釜改成管道化连续反应,将产能扩至1000吨/年,同时向其下游延伸,新建1000吨/年唑啉草酯生产线。(4)新建10吨/年异噁草松、10吨/年嘧菌酯、200吨/年氟唑菌酰胺和550吨/年甲氧哌啶乙酯,同时取消现有300吨/年2,5-二氯-4,8-二哌啶-嘧啶并嘧啶(DDH)生产。(5)新增1套45000立方米/时RTO废气焚烧系统、1套1500吨/天处理能力的污水综合处理站,用于处理本项目及企业现有产品的废气、废水污染物,且新增1个废气排放口和1个废水排放口。项目建成后企业废气、废水排放口不再依托海正药业,排放口单独设置。(6)拆除现有氯气站,新建1座168平方米甲类仓库一、1座72平方米戊类库,在厂区北边新建1座面积324平方米的氯气站用于储存氯气钢瓶。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2,备案文件中50吨伊维菌素不再建设,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2.9-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严格管控恶臭物质,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氟虫腈废水先采用三效蒸发预处理,再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臭氧催化氧化塔”进行预处理;其余高浓度废水采用“H-气浮机+臭氧催化氧化塔”预处理,与其他低浓度废水混合后进入厂区生化处理系统,通过新建的排放口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盐分、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类、二氯甲烷、氯苯类、乙腈、苯胺类、甲苯等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氟虫腈车间排放口执行《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中表2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标准见《报告书》表9.2.1-1和表9.2.1-3。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项目车间一、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六、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装置区、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储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数据联网。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筑“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废水排口需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设备,厂界安装监测监控设备。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0日—2024年1月2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