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清洗剂、除胶剂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东安科技园海新路235号;
建设单位:南通牪创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位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东安科技园海新路235号,租赁南通千雅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空厂房,在车间内设置生产区、原辅料贮存区、成品仓库、办公区、检验室、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等,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清洗剂、除胶剂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装置尾水、反冲洗废水、罐区及罐区地面清洗水、生产区工人清洁用水以及初期雨水等。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预处理,罐区及罐区地面清洗水、生产区工人清洁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装置尾水、反冲洗废水一起接管至南通柏海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如泰运河。废水接管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且满足南通柏海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4-7。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风管收集、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以上三处废气收集后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4-6。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包装桶、废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滤袋(含滤渣)、检验室废液、废一次性手套、器具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芯、纯水制备废膜由厂家回收;废叉车电瓶、废外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周边企业应急联动,配合通州湾复配产业集聚区园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3-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