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优普生物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2,6-二氯-4-三氟甲基苯胺及节能、环保化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16:31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1800吨2,6-二氯-4-三氟甲基苯胺及节能、环保化工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江苏优普生物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拟在现有厂区对现有2,6-二氯-4-三氟甲基苯胺车间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公辅工程依托现有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制冷、消防系统等;贮运工程依托现有罐组,冷库、成品仓库、氯库等;环保工程新建部分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和事故应急池等。技改后2,6-二氯-4-三氟甲基苯胺产能由现有1800吨/年提高至3000吨/年,新增的1200吨产能全部用于企业自身下游产品芳基吡唑腈配套,不对外销售,该产品最大外售量保持不变,不超过1370.2吨/年,其中为本地区配套的产能不小于370.2吨。主体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2.2-1,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2.2-2,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2.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认真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按照环评、排污许可中规定的因子及频次,补充非甲烷总烃、二噁英等监测因子;按标准完善危废标识标牌设置,完善危废相关管理工作;加强RTO焚烧炉及相关末端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管理;拆除对/邻氯甲苯生产线主体生产线。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真空泵废水及废气处理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预处理装置蒸馏除盐后送入厂内污水站进行处理;树脂脱附废水经吹脱预处理后送入厂内污水站进行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站,厂区污水站采用“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工艺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在总排口处混合后,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企业废水排口执行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可吸附有机卤素、二氯乙烷及全盐量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限值。

(四)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6-二氯-4-三氟甲基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废气、氯化废气、水洗废气和脱溶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先进入“二级降膜水吸收+二级碱吸收”,再与管道收集的蒸馏废气、残渣干燥废气、脱氢废气、精馏废气和二氯乙烷储罐废气一并经深冷装置及树脂吸附脱附设备处理去除有机废气;树脂吸脱附装置再生废水依托生产车间现有蒸发釜进行吹脱预处理,过程产生不凝废气,进入在建树脂吸附脱附设备处理去除有机废气;上述废气与集气罩收集的盐酸罐废气一并送至现有二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现有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的农药中间体制造标准限值;二氯乙烷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排放限值;苯胺类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排放限值。氯化氢、氯气均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中的标准限值,二氯乙烷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胺类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初期雨水池、环墙式储罐基础、重力流管沟、危废贮存场所、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废气、废水排口需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界安装非甲烷总烃监测监控设备。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