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华威铜业有限公司铜带、铜管、电磁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7:0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铜带、铜管、电磁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高新区西园大道36号;

建设单位:江苏华威铜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海安市高新区西园大道36号,拟扩建厂房,购置漆包机8套、轧机4套、挤压机4台、换位导线机2套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铜带10000吨、铜管6000吨、电磁线12000吨的产能。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强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两处预处理后废水与冷却水强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至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尾水排入栟茶运河。本项目废水污染物pH、COD、SS、石油类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TDS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 B等级标准。雨水接管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涂漆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然后经“三室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水喷淋+除雾器+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处理,最后通过新增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密闭收集,然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拉丝废气通过PVC收集管及风机将油雾引至拉丝油池内,新增冷却塔控制拉丝油温度,减少油雾产生。涂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中表1、表2标准,涂漆烘干工序产生的二甲苯、酚类、有组织排放一氧化碳,危废仓库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酚类、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棉、废拉丝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水、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毛毡、废清洗剂、喷淋废液、废过滤材料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委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