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江苏南通大唐海安墩头77.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8-07 16:32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江苏南通大唐海安墩头77.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海安市墩头镇、大公镇境内;

建设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春骥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墩头镇、大公镇境内,线路途经康健路、串场河和仇湖公路等。建设大唐海安墩头光伏T接江舍—海安110kV线路,2回,线路路径总长约7.68km,其中新建110kV同塔双回(1回预留)架空线路路径长约7.49km,新建110kV双回单敷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9km。新建杆塔27基。详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生态管控要求,不得影响本项目所涉及的海安市里下河重要湿地的主导生态功能。本项目有两部分架空线路进入海安市里下河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一部分长度约1.94km(含新立杆塔7基);另一部分长度约0.053km(一档跨越)。

(二)严格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工程运行时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五)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