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1.5吨原料药、150吨脑营养保健品升级技改和阿奇霉素扩产至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7-15 17:3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201.5吨原料药、150吨脑营养保健品升级技改和阿奇霉素扩产至600吨项目;

建设地点:海门区临江镇临江大道1号江苏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江苏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临江大道1号江苏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产品为年产1吨盐酸米那普仑、100吨硫辛酸、0.5吨枸橼酸托法替布、5吨盐酸奈必洛尔、10吨盐酸达泊西汀、50吨硫酸阿巴卡韦、30吨克拉霉素、3吨甲磺酸伊马替尼、2吨伊布替尼、150吨L-α-甘油磷酰胆碱、600吨阿奇霉素。现有项目淘汰100吨/年奈韦拉平、100吨/年依非韦伦,取消10吨/年奈必洛尔、30吨/年阿巴卡韦、100吨/年硫辛酸、100吨/年克拉霉素、50吨/年替诺福韦、20吨/年恩曲他滨、10吨/年卡培他滨及中试车间中试项目,仅保留100吨/年齐多夫定。本项目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1,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2-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一车间含二氯甲烷高盐废水、含三氯甲烷高盐废水、厂区其他高盐废水一并经MVR蒸发处理,处理后的冷凝液进入低浓废水处理系统。一车间含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低盐废水及一车间含氯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经一车间薄膜蒸发器处理,然后进入低浓废水处理系统;二车间含二氯甲烷高盐废水经二车间薄膜蒸发器处理,然后进入低浓废水处理系统;三车间含二氯甲烷低盐废水及二车间、三车间含氯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与三车间含二氯甲烷高盐废水经三车间薄膜蒸发器处理后废水进入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其他高浓废水经高浓废水处理系统(气浮+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然后进入低浓废水处理系统。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为:综合调节池+混凝沉淀池+UASB厌氧+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中间沉淀池+二级缺氧+二级好氧+二沉池+混凝沉淀+斜管沉淀,污水站处理后尾水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吡啶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表4标准,全盐量、色度、二氯甲烷执行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接管协议标准,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标准,其他污染物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MVR废气、薄膜蒸发系统废气、储罐废气、含氢废气、燃气锅炉废气等。项目对各股废气进行分质处理:(1)一、二、三、四车间有机废气、MVR不含氯有机废气、废溶剂回收废气经管道收集,然后经“水喷淋+RTO系统(碱喷淋+除雾+RTO+急冷+碱喷淋)”装置处理,最后与RTO燃烧废气通过25米高1#排气筒排放。(2)一车间含氯高浓废气、MVR及薄膜蒸发高浓含氯废气经管道收集,然后经“二级碱喷淋+压缩冷凝+膜分离”装置预处理,再和含氯低浓废气一并进入“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ACF吸附+二级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3米高2#排气筒排放。(3)二车间D2及三车间E2薄膜蒸发废气、三车间E2区域含氯高浓废气经管道收集,然后经“二级碱喷淋+压缩冷凝+膜分离”装置预处理,再和二车间D2区域含氯低浓废气、物料暂存废气、投料废气一并进入“碱喷淋+水喷淋+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7米高3#排气筒排放。(4)各车间含尘废气通过管道、集气罩、车间整体抽风收集,其中一车间D4区域含尘废气、三车间E1区域含尘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分别通过23米高5#排气筒、30米高7#排气筒排放。一车间D3区域含尘废气、二车间D2区域含尘废气、三车间E2区域含尘废气、四车间F2区域含尘废气分别通过“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分别通过23米高4#排气筒、27米高6#排气筒、30米高8#排气筒、25米高9#排气筒排放。(5)污泥干燥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压泥房、干燥房、污水站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废气通过密闭抽风收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米高10#排气筒排放。(6)污水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废气通过密闭抽风收集,然后经“碱洗+次氯酸钠喷淋”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米高11#排气筒排放。(7)1#危废仓库废气通过密闭抽风收集,然后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12#排气筒排放。2#危废仓库废气通过密闭抽风收集,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13#排放。(8)罐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14#排气筒排放。(9)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15#排气筒排放。(10)出于安全考虑,本项目含氢废气直接排放。其中一车间D4区域阿奇霉素含氢废气通过25米高16#排气筒排放,氢化车间枸橼酸托法替布含氢废气通过8米高17#排气筒排放、盐酸奈必洛尔含氢废气通过8米高18#排气筒排放,二车间D2区域盐酸达泊西汀含氢废气通过25米高19#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19根排气筒。通过采用密闭化设备、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工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和储罐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1标准,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丙酮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2标准,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工艺废气中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工艺废气中正丁醇、吡啶、N,N-二甲基甲酰胺以及罐区废气中乙酸酯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中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1排放限值;RTO燃烧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5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的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厂界甲醛、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7标准。厂界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苯、甲醇、正丁醇、丙酮、吡啶、N,N-二甲基甲酰胺、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中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6标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执行标准详见《报告书》表9.2-2。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优先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一般固废经营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完善与灵甸工业集中区三级防控体系的衔接,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9.3.2小节。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