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瓶级聚酯切片(80万吨PET、20万吨RPET)及副产2178吨乙醛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
建设单位:科森(南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公司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拟分2期建设,一期建设2条年产20万吨PET生产线,1套副产乙醛回收装置,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二期建设2条年产20万吨PET生产线,1条年产20万吨RPET生产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万吨瓶级聚酯切片、副产2178吨乙醛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汽提塔废水、切粒废水、过滤器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地面与设备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除盐水制备浓水、恶臭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氮气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各废水混合调节后经“混凝沉淀+厌氧反应器(UASB)+A段好氧活性污泥法+B段好氧接触氧化法+化学沉淀”处理后进行中水回用,中水回用浓水接管至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接管要求,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及中心化验室实验废气等。一期项目PET车间工艺废气经车间内喷淋塔淋洗,淋洗尾气与乙醛回收废气(含乙醛精馏尾气、乙二醇除杂尾气)接入1#RTO焚烧炉焚烧处理;二期项目建成后,一期淋洗尾气与乙醛回收废气仍接入1#RTO焚烧炉焚烧处理,二期PET与RPET车间工艺废气经车间内淋洗后,接入2#RTO焚烧炉焚烧处理。RTO焚烧炉焚烧过程添加天然气助燃。两座焚烧炉尾气分别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后接入恶臭废气处理设施,经“二级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中心化验室实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楼顶8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原料料仓含粉尘废气、过滤器清洗废气、罐区废气及未收集的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化验室、乙醛灌装过程等产生的废气。通过安装覆膜式除尘器、水吸收、活性炭吸附等设施及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采用加盖收集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工艺废气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乙二醇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RTO焚烧炉采用天然气点火助燃,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6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项目粉尘、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乙醛回收设施、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罐区、危废库、乙醛仓库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两座RTO炉出口设置非甲烷总烃、流量等指标在线监测仪器。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