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50000吨纸品粘合剂及10000吨高效聚羧酸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器产业园15号厂房、25号仓库;
建设单位:南通如东诚诺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如东县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器产业园15号厂房、25号仓库。拟投资新建年产50000吨纸品粘合剂及10000吨高效聚羧酸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建设项目。原辅材料为聚乙烯醇、高岭土、玉米淀粉、硼砂和聚羧酸母液、焦亚硫酸钠、葡萄糖酸钠、白糖、聚醚引气剂、消泡剂等。该公司租赁现有生产厂房,购置搅拌釜、分散釜、中转罐、存储罐、空压机、物料泵、自动控制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共61台/套。生产工艺为过滤、制浆、溶解、搅拌、贮存、灌装、检验、出货。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包装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包装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分类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不排放;喷淋废水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粘合剂生产线生产,不排放。生产废水不设回用标准。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其接管标准满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要求。后期雨水排入振洋河,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然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溶解废气和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然后经“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产生的未捕集废气以及少量贮存废气、灌装废气、检验废气,通过加强管理、采用密闭化设备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B.1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产品桶、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润滑脂、含油废液、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产业园区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依托园区层面已建设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表》表4-4、表4-16、表4-20。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