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飞亚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3万吨冷却液、3万吨尿素水项目及3500吨/年燃油宝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11:0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润滑油、3万吨冷却液、3万吨尿素水项目及3500吨/年燃油宝分装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高新区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江苏飞亚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聚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拟租赁江苏顺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空厂房,购置乳化搅拌机、分装机、包装机、纯水制备装置等设备,主要原材料包括甘油、AEO、增稠剂、工业盐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料-投料-混合搅拌-质检-过滤灌装,不涉及化学反应。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4700吨前处理类纺织助剂、5600吨后整理类纺织助剂的生产能力,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报告表》P5,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3,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膜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新增排水等,从调节池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微电解+A/O+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海安市恒泽净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废水污染物pH、COD、SS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协议要求。后期雨水排放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管理,排入栟茶运河。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乙二醇投料废气、冷却液调和、灌装废气经水喷淋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与熔化废气、润滑油调和、灌装废气、燃油宝分装废气、冷却液成品储罐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尿素水溶液调和、灌装废气及尿素水成品储罐废气一起经酸洗装置处理;乙二醇储罐废气接入现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最后一起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通过进一步强化废气收集措施,投料环节直接从包装桶中泵入调和釜,物料输送环节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减少接卸废气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滤渣、分析废液、废包装、污泥、废活性炭、废油、废酸液、含油废水、废抹布、滤袋、分析试剂瓶、废填料、废铅酸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锂电池作为一般固废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依托园区层面已建设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表》表4.2.1-19、表4.2.2-8、表4.2.3-5。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加强日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增加演练频次;通过取消建设“5000吨/年高分子材料助剂复配及造粒技术改造项目”、提升改造现有二苯胺工艺不凝气处理措施,削减了现有项目VOCs排放总量。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