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江苏福购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刘陈飞、王勤勤、达玲玲)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1-10-26 10:02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福购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刘陈飞、王勤勤、达玲玲:

2021年7月26日,我局将周向东反映江苏福购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本人身份信息登记为江苏福购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的举报材料移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查明情况予以处理。2021年9月15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江苏福购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周向东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江苏福购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冒用周向东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1年9月29日向我局出具《案件移送函》,建议我局依法撤销江苏福购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月6日的变更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江苏福购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冒用周向东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规定,已构成了申请变更登记有限公司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19〕7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拟撤销江苏福购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月6日的变更登记。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公司(个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个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吉祥、钱彤 联系电话: 59000786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