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南通环浩商贸有限公司
注 册 号:91320600MA1MUBML47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小石桥花苑13幢404室
法定代表人:吴卫冬
注册资本:58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6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纺织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箱包、玩具、工艺品、劳护用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7月4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刘志宏关于南通环浩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该公司监事的举报,要求查明情况予以处理。2023年7月17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环浩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刘志宏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3年7月19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南通环浩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刘志宏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3年9月4日向我局出具了《案件移送函》(通市监注移字〔2023〕21号),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环浩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9月13日设立登记中刘志宏的监事身份。我局于2023年9月11日依法作出《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行审案告〔2023〕21号),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住址、公司住所,于2023年9月12日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寄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3年9月13日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2023年9月1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吴卫冬的挂号信由本人签收,2023年9月14日南通环浩商贸有限公司的挂号信因迁移新址不明、电话空号退回我局。公告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经查,南通环浩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了公司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19〕7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南通环浩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9月13日设立登记中刘志宏的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