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创想机电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罗向东向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你单位冒用其身份信息把他登记为南通创想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兼监事,要求查明情况予以处理。2021年6月7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创想机电物资有限公司涉嫌冒用罗向东的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1年6月9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冒用罗向东的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1年6月16日向我局出具《案件移送函》,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创想机电物资有限公司2008年5月14日的变更登记中罗向东的股东兼监事身份。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南通创想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4日冒用罗向东的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规定,已构成了申请变更登记有限公司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我局决定拟撤销南通创想机电物资有限公司2008年5月14日的变更登记中罗向东的股东兼监事身份。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吉祥、钱彤 联系电话: 59000786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