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南通场金成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5月15日的设立登记的决定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4-11-12 16:34 累计次数: 字体:[ ]

企业名称:南通场金成贸易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20600000300360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新桥新村17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汽车配件、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日用品、电脑配件及耗材、黄金、珠宝、医疗器械、装饰材料、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劳护用品、建筑材料、纺织品、文具用品、消防器材、化妆品、服装、鞋帽、通讯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7月1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王锋关于南通场金成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的举报,要求查明情况予以处理。2024年7月8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场金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王锋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南通场金成贸易有限公司冒用王锋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4年8月29日向我局出具了《案件移送函》(通市监注移字〔2024〕9号),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场金成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5月15日的设立登记。我局于2024年9月6日依法作出《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4〕9号),于2024年9月6日在南通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4〕9号),并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住址、公司住所,于2024年9月9日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寄送《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4〕9号)。2024年9月12日,寄给南通场金成贸易有限公司的挂号信因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且收件人电话号码不符被退回我局,2024年9月17日,寄给监事陈帆的挂号信因收件人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我局。公告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经查,南通场金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了2015年5月15日的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南通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24〕6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南通场金成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5月15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数据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