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南通格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91320600MA1N9AGR9F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幸福新城11号楼9166室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01月05日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施工;软件开发;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钢材、医疗机械、消防器材、电线电缆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2月28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李永娜关于南通格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该公司监事的举报。2025年2月28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格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李永娜身份信息取得企业设立登记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南通格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李永娜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5年4月30日向我局出具了《案件移送函》(通市监注移字〔2025〕6号),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格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05日设立登记中李永娜的监事身份。我局于2025年5月6日依法作出《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5〕6号),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南通格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于庆波)的公司住所、身份证住址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寄送,2025年5月9日,寄给南通格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挂号信因查无此室退回我局,2025年5月13日,寄给于庆波的挂号由家人于海彬签收。2025年5月20日,我局在南通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5〕6号),公告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经查,2017年01月05日,南通格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李永娜身份信息办理设立登记,将李永娜登记为该公司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南通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24〕6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南通格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05日设立登记中李永娜的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数据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