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2015年5月27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对南通市通州区钰琳化工厂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我局经研究决定,依法同意注销南通市通州区钰琳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F)危化经字(A)00049号),现予以公告。
南通市数据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