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对于债权人而言,什么情况下可以让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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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易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因此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条款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对人格否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