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
一是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将总量平衡环节从环评审批前后置到排污许可证申领前,支持企业利用建设时间同步落实排污总量指标,助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
二是审管联动完善闭环。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全流程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编制阶段就提前介入,结合本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储备库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富余情况,出具意向性“总量指标预报单”作为环评报告附件。环评审批部门从严核定全厂新增排污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总量。企业获得总量指标后方可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是鼓励积极试点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试点,从项目建设到投产全流程、多方位、大幅度缩短环保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