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9-29 16:31 累计次数: 字体:[ ]
申请审批程序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凡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节目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一式三份),经审查批准,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安装完毕,经我局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检验合格的,一周内由我局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凡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一式三份),经我局和安全局签署意见,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由持

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安装完毕,经我局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检验合格的,我局将其申报材料、验收意见及时报送省广播电视局审批。并由省广播电视局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凡拥有临时居住点的外国人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由市政府签发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点的批复。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节目的单位,必须按时到我局办理年检、验(换)。

    审批部门:南通市广播电视局科技处(社会管理处)

    电    话:85591791

    地    址:人民中路100号和平大厦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