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
“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2-03-01 14: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南通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南通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南通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

“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根据《南通市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通办〔2022〕10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苏市监﹝2021﹞31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聚焦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以企业办事需求为导向,以“不见面审批”为牵引,持续深化全市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不断提升全市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服务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品牌,为建设大门户、同奔共富路,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现代化新篇章强支撑、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聚焦打造全省“办事最便捷”城市任务目标,加快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企业开办0.5日办结在南通成为常态。

——标准化管理。坚持标准引领,以“流程标准化、耗时标准化、费用标准化、便利度标准化”的“四个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实行企业开办各环节“分钟制”精细化管理。

——规范化服务。推行统一规范,在全市范围一体推行“一表采集、一次提交、一网联通、一窗反馈”的企业开办服务模式,实现一套服务规范直贯到底。

——智慧化布局。加速数字转型,依托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银合作网点等载体平台,推动全主体类型、全业务种类企业开办“自助办”“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企业开办就近可办、贴身可办。

三、改革举措

(一)推行开办企业“全程无纸化、不见面”。依托省市场监管“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增设个人扫脸获取身份信息、电子印章应用和不见面银行开户等功能,在线“一次身份验证、一表填报申请”,公安、税务、人行、人社、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共享登记信息、并行办结业务,对各环节实行“分钟制”管理,做到开办企业“全程不见面、材料免提交”。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具体视省公安厅电子印模开放时间定。

(二)支持新兴行业名称自主申报。支持新兴行业、业态发展,建立市场主体名称行业用语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完善智能判断和登记审查规则,优化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释放名称资源,实现名称自主申报率和登记率的双提升。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三)推行新开办企业税务智能审核。推行申请人线上电子税务局新办套餐智能审核功能,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新办套餐”业务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自动退回以及部分人工干预,从而提高事项审批速度,提速企业开办流程。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四)推进企业开办链条向医保延伸。拓展企业开办服务内容,将医保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服务,实现专窗办理、一表填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企业多头跑。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五)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构建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体系,开设“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为外商投资者开办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等全流程办理。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商务局、南通海关、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六)推进“通城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线上线下建立“通办专窗”,持续梳理企业登记横跨区域、纵跨层级“通在外”“外在通”办事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扩大“通城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圈,探索“长三角+”通办服务新模式。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关联部门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七)推行企业场所证明“承诺即免交”。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通过南通市公共地名地址服务平台进行地址核验,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系统自动生成《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实现电子签名,全流程无需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八)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对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住所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只需进行经营场所的备案,无需办理分支机构的新设手续,实行“一照多址”登记。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九)深化集群登记改革。对使用园区、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平台的集中办公场所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的,允许多个商事主体使用同一地址登记,放宽市场准入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登记。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十)拓展智慧商事登记范围。升级“办照一体机”,将自主办照逐步向全主体类型、全业务种类延伸;将全程电子化登记由电脑端向移动端延伸,接入“南通百通”APP,实现“掌上办照”;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核验,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十一)开发企业登记身份验证移动应用。完善用户认证及管理机制,借用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等技术,对确需补充采集验证的研发可信身份验证移动应用APP,并推行身份验证向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相关类型延伸,实现企业登记的无介质认证和电子签名,提升企业登记身份验证水平,确保“实人、实名、实意”。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十二)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网上办事支撑;探索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关联部门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十三)深化“证照联办”“一业一证”改革。不断优化前后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告知、一表填报、一窗收件、内部流转、同步审批、一窗反馈”的新流程,让群众办事更便捷。落实便利店、药店“一件事”改革任务,巩固“先照后证”改革成果。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关联部门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十四)推行企业登记“一网一次办”。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将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业务向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类型延伸,并同步推送至公安、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集成办理;将一般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事项与税务部门个税征收整合为“一次办”,实现个人股权转让和个税征收信息自动交换,简化申请材料和环节。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十五)深化“政银合作”长效机制。深化“政银合作”服务模式,总结推广银行网点开展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成果,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理材料,将银行网点开展企业开办“一件事”纳入考核评价,遴选一批优秀网点正式授牌;积极推动与企业开办相关联的高频事项进驻银行网点,实现业务查询、证照打印、事项办理等多点办、就近办、即到即办,让企业、群众在政银合作中获得最大便利。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市、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关联部门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十六)拓展企业开办“代办帮办”服务。依托覆盖市、县、镇、村“四级一体、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开设“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为企业开办提供全流程的代办帮办服务,确保企业、群众在办理企业开办时省时、省心、省力。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十七)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精简申请材料、压缩注销时限、建立容错机制,推动行政审批、税务、人社等“网上一体化”共享协同办理;聚焦破产企业注销的“痛点”“堵点”,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联动,畅通破产企业的市场退出渠道。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关联部门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十八)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服务。为企业减费降负,实现全市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刻制政府买单全覆盖;推行电子发票广泛应用,为企业免费提供“税务UKEY”;提供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免费邮政快递送;提倡银行开户“零费用”。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十九)健全企业开办风险管理机制。推行企业开办身份认证等留痕,防止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落实投融资服务企业商事登记会商机制;关注“一人多企”、“一人多户”、非集群登记的“一址多照”,并实现系统自动提示,为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十)建立企业开办溯源追踪机制。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对经办窗口、经办人员办件超时间、超环节进行溯源,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重难点问题,推动企业开办高质量发展。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协调办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责任部门要将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各县(市)区及开发园区要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密切协同配合,形成改革攻坚合力。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责任部门要按照要求优化窗口设置,充实、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开办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强化督查监测。按照“周议事、月会办、季通报、年考核”闭环推进的工作要求,修订《南通市营商环境企业开办监测细则》,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企业开办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结果作为企业开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的依据;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开办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堵点及痛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宣传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和解读,让基层和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要注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向省、市业务部门报送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并善于借助各类媒体宣传改革亮点和成效。

附件:1.南通市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标准

2.南通市营商环境企业开办监测细则

3.南通市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1

南通市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根据《南通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服务标准。

第二条 本服务标准适用于企业开办“一件事”的标准化建设和常态化管理。

第三条 企业开办“一件事”是指将涉及企业开办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备案、银行预约开户(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医保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在“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统一办理。

第四条 企业开办“一件事”实行企业开办“流程标准化、耗时标准化、费用标准化、便利度标准化”的“四个标准化”建设。

第五条 企业开办“一件事”推行企业开办“一表采集、一次提交、一窗反馈”工作模式,实现“一网服务、一窗通办、一次收集、半日办结”,为企业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备案等办理结果的“企业开办大礼包”。

第二章 企业开办流程标准化

第六条 企业开办“一件事”业务流程办理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一)企业设立登记;

(二)公章刻制备案;

(三)发票申领(获得申领资格、发放税务Ukey);

(四)银行预约开户(银行开户);

(五)社保登记(含员工参保登记);

(六)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

(七)医保参保登记(含职工参保登记)。

第七条 “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提供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

(一)全面应用“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推行“全链式通办”“分链式选择办”“单链式单独办”的服务应用模式。企业开办选择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一次性填报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备案、银行预约开户(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医保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等信息,企业经登记机关登记后实时将登记信息和一次性填报的相关信息推送相关部门。统一企业开办平台数据共享标准,各环节办理结果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做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实时反馈,实现全流程网上闭环管理,提升“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率。

(二)提升“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运转效能。建立“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运行机制,配备精通业务、服务意识强、综合能力高的综合窗口人员,提供精准的帮办代办服务。凡是企业开办一表采集、一次性提交的材料,综合窗口人员通过“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一次性录入企业开办的相关数据,后续开办流程通过系统信息推送传递,确保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对设立登记关节已实名认证采集的信息,公安、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不再重复采集验证,对确需补充采集验证,可通过远程实名验证等便利化方式进行,最大限度为企业开办节约办理时间。

第三章 企业开办耗时标准化

第八条 企业开办各环节常态化实施分钟制管理。

(一)企业注册登记。优化企业登记办理流程,推行一般行业新设企业名称与注册登记合并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二)公章刻制备案。运用“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推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在营业执照办结的同一个半天内交付印章并即时完成网上备案。承诺办结时限:40分钟内。

(三)银行预约开户(银行开户)。鼓励我市各商业银行积极应用“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线上“不见面开户”并在营业执照办结的同一个半天内完成银行预约开户(银行开户)手续。承诺办结时限:60分钟内。

(四)发票申领。在营业执照办结的同一个半天内,企业通过“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生成的账户信息实现涉税事项办理。经过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及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后,即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承诺办结时限:30分钟内。

(五)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办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申请人通过“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一表填报将相关信息自动推送给社保登记部门,实现社保用工就业参保网上办理。承诺办理时限:20分钟内。

(六)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办理。申请人通过“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一表填报将相关信息自动推送给公积金登记部门,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网上办理。承诺办理时限:10分钟内。

(七)医保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将医保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服务,实现专窗办理、一表填报。承诺办理时限:20分钟内。

第四章 企业开办费用标准化

第九条 实现全市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含企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刻制政府买单全覆盖;推行电子发票广泛运用,为企业免费提供“税务 UKEY”;提供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免费邮政快递送;提倡银行开户“零费用”。

第五章 企业开办便利度标准化

第十条在政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包括:办件区、自助区、等候区。“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具有统一的形象展示,规范的辨识度和友好度,不可随意增减、调整、移动 的标识标牌、设施设备等。

第十一条 “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具备以下功能:

(一)办件区。负责新办企业全流程收件、出件和反馈工作,进驻部门分别负责为企业提供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备案、银行预约开户(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医保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一站式”服务。

(二)自助区。配备供群众自助办理业务使用的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和必要的文具与表单资料。指定专人在该区域帮办导办,帮助完成企业开办全流程。

(三)等候区。配备休息座椅、提供饮用水,便于办事群众等候休息;摆放资料架,放置办事指南、宣传材料等,设置自动叫号系统、电子显示屏等设备。

第十二条 “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应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企业开办的综合收、出件服务;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商业银行、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医保局人员进驻,在企业登记办理完成后,提供公章刻制备案、银行预约开户(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含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 、医保参保登记(含职工参保登记)“一站式”服务。

第十三条 “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需配备电话咨询人员,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确保工作时间段及时准确的提供企业开办方面的业务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依托覆盖市、县、镇、村“四级一体、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作风好的代办帮办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精准的代办帮办服务。

第十五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登记,严禁擅自增减申请材料、增加登记环节、增设登记门槛,杜绝应当办理而不予办理的违规情形。

第十六条深化“政银合作”服务模式,总结推广银行网点开展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成果,并推动与企业开办相关联的高频事项进驻银行网点。

附件2

南通市营商环境企业开办监测细则

监测事项

分值及评分方式

开办企业流程

(20分)

1、通过“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全流程网办满分10分(含名称自主申报率、通过率,以及“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率),网办率最高的得满分,网办率第二名的得满分的95%,网办率第三名的得满分的90%,以后依次按5%递减。2、鼓励“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向企业开办关联业务延伸满分10分,结合区域和办件实际作为分值参考。

开办企业耗时

(20分)

对抽取的10个样本办结耗时进行监测,耗时最少的得满分,第二名的得满分的95%,第三名得满分的90%,以后依次按5%递减;同时,按照《南通市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标准》第八条,标本中每有一个环节不达标的在前述得分的基础上扣0.2分。

开办企业费用

(5分)

存在违规收费情况的,有一起扣1分,多起的扣完为止。

登记质量

(20分)

1、检查是否擅自增减申请材料、增加登记环节、增设登记门槛等违规登记情形。按照《南通市企业登记质量评查标准》的综合得分折算计分。2、符合法定申请条件不予办理的,每有1件扣1分。

开办企业便利度

(25分)

人员配备

(5分)

1、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企业开办的综合收、出件服务,满分1分;2、企业开办责任部门进驻“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开展工作,满分2分;3、“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安排专人帮办导办,满分1分;4、安排专人免费代办帮办服务,满分1分。通过检查或由各地各部门提供相关工作制度依据、办理流程等书面资料、照片进行佐证,人员配备不到位、业务不精通的,落实不到位的,每有1项扣1分。




考评项

分值及评分方式


窗口建设

(5分)

政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包括办件区、自助区、等候区),并将工作制度依据、办件流程等对外公示。①“办件区”设综合窗口,配备电话咨询人员,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满分为2分,未对外公布电话的扣1分,公布的电话无人接听的每有1次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②“自助区”配备供群众自助办理业务使用的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和必要的文具与表单资料,满分为2分;③“等候区”配备休息座椅、提供饮用水,便于办事群众等候休息;摆放资料架,放置办事指南、宣传材料等,设置自动叫号系统、电子显示屏等设备,满分为1分。通过检查或由各地各部门提供相关工作制度依据、办理流程等书面资料、照片进行佐证,落实不到位的,每有1项扣1分。

落实改革举措,加强宣传培训

(15分)

1、完成省、市试点或工作任务。完成省、市试点改革任务,每有1项加1分,在省级以上作经验交流的,每有1项加2分,在市级作经验交流的,每有1项加1分;落实省、市工作任务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有1项一次扣1分;未按期上报省、市相关材料的,每有1次扣0.5分;结合各区域实际,各事项任务完成(办件)情况作为分值参考;对应办不办的,每有1件扣1分。2、积极宣传改革亮点和成效。向市级部门或媒体报送信息并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省级部门或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以上部门或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5分,同一信息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3、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政策举措宣传解读不到位,窗口或关联人员不了解、不知晓的,每有1起扣1分。4、提交材料准确、真实。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每有1件扣1分。5、鼓励创新服务,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创新服务举措,切实给群众提供便利的,经评估确定,每有1项加1分。通过检查或由各地各部门提供有针对性地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办件情况、宣传成效等进行佐证。

满意度(10分)

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随机抽取监测周期内10户新设立企业进行满意度评价,按照群众综合评价分值折算计分;监测周期内出现有效投诉的,每有1起扣5分,多起的扣完为止。

加分项(5分)

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家、省市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评议后进行加分。满分为5分。

说明:1.监测对象: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监测周期:1月1日-12月31日;监测区间为:1月1日-3月31日、1月1日-6月30日、1月1日-9月30日、1月1日-12月31日。

3.抽样方式:每个监测区间内随机抽取20户已走完全流程的开办企业,剔除前置审批、实质性审查、投资会商、国家名称以及与前期重复的样本。若最终选取的样本数多于10户,按抽取顺序的前10户样本进行评价;

4.得分方式:年度最终得分=各监测区间得分累加÷4+加分项;

5.年度最终得分按南通市营商环境指标折算要求报市相关部门。

附件3

南通市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一)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分管领导:沈国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专班成员:吉祥市场准入处处长

(二)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王栋成党组成员、副局长

专班成员:祖慧琳登记注册指导处副处长

(三)南通市公安局

分管领导:程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专班成员:丁旌钊治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四)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分管领导:韦玉华党委成员、总会计师

专班成员:丛楠征收管理科四级主办

(五)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分管领导:赵美华党委委员、副行长

专班成员:沈建军支付结算科副科长

(六)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领导:杭晓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专班成员:张玥行政服务处处长

(七)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管领导:黄雪忠中心副主任

专班成员:周星星归集管理科副科长

(八)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分管领导:王倍锡医保中心副主任

专班成员:秦彤医保中心业务科科长

点击:查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