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审改处 发布时间:2022-09-01 13:53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南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南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明晰行使层级和审批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有关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全面梳理本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通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科学编制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围绕依法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等5个方面,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调整衔接做了规范。《清单》共编列432项行政许可,419项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为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具体举措

(一)依法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知》要求,构建形成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二)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通知》要求,市、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规范应当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要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

(三)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一件事”、跨省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托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重点,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要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五)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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