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评法》9月1日起实施环评登记表不再需要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9 10:06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6年9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即将实施,对于到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的申请人而言将有以下三个重要变化。

        一是简化了审批程序。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备案制,今后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要求审批。

        二是取消了前置审批。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不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三是加强了环境执法。新法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更严更重,取消了对“未批先建”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的情形,在责令停止建设后直接进行处罚,并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内容。处罚额度从环评法修订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改为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审批二处  陆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