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公司登记管辖及明确企业监管职责的通知》解读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5-23 10: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公司登记管辖及明确企业监管职责的通知》(通行审发〔2019〕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文件制定背景

方便企业就近登记,同时有利于属地监管工作。

2、文件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及《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81号文件精神。

3、文件制定目的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更好地体现便民、高效的原则。

4、文件规范范围

适用于崇川区、港闸区。

5、文件制定程序

立项—起草—审议—公布

6、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崇川区、港闸区行政审批局登记除应当由市局登记的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住所在崇川区、港闸区范围内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市局登记,实行“同城通办”。其他类型企业的登记管辖不变 。

《通知》规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属地监管原则,由企业住所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中对市级登记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企业住所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吊销决定,同样,对市级登记的企业因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为,由企业住所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需要撤销登记的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市行政审批局作出撤销决定。

此外,《通知》要求区行政审批局要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工作对接,确保登记与监管不脱节。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注册登记便利化的相关措施,大力营造便捷高效、服务优良的市场准入环境。

7、文件生效时间

2019年5月21日

8、文件实施期限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