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8-09 13:3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201610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成立。作为南通市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我中心将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九大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2017年,我中心产权交易成交总额就达29552.352万元,2018年产权交易数量大幅度增加,产权交易总额高达40510.25万元。2019130日中心被列入到江苏省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我市产权交易将进一步向深度拓展,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等业务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为规范我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苏国资[2017]117号),参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我中心制定了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资产转让,企业增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生效时间

本办法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主要内容包括:1、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标准;2、交易保证金的收缴退还的规定;3、保证金的冻结条款;4、违约的赔偿及处罚措施;5、价款结算的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