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进一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 审改处 发布时间:2024-05-09 14:3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力和活力,南通市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改革,在国家公布的24项告知承诺事项基础上,结合南通工作实际,发布了《进一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发布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为2024年度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任务。2023年以来,我市在全市域启动容缺事项承诺办改革,省内率先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公布139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全面构建了“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今年,作为全省告知承诺改革扩容清单梳理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构建“容缺办理”服务机制,经印发改革方案、深入调查研究、召开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程序,在省告知承诺指导目录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实行一批”的原则,印发了进一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持续扩大告知承诺实行范围。

二、主要内容

清单新增了32项事项,其中涉企经营许可类24项,项目投资审批类8项,分别由市新闻出版局、人社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数据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南通海事局等13个部门提出并实施,清单逐项明确了告知承诺事项信息、市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机关、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在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中,探索推广以信用承诺为特点、以信用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改革方式

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告知承诺制包含两种改革方式:

一是申请材料免交或办理环节豁免。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因申请人承诺可以减省的(部分或全部)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因申请人承诺可以减省的办理环节(如实质审查、现场核查等环节),政务服务部门直接予以豁免。

二是申请材料容缺后补或办理环节后置。对可在申请人获得行政审批服务决定或办理结果后补交的申请材料,经申请人承诺,政务服务部门实行容缺办理,先行作出行政审批服务决定或出具办理结果,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按要求补交;对可在申请人获得行政审批服务决定或办理结果后再开展的办理环节(如实质审查、现场核查等环节),经申请人承诺,可予以后置。

四、落实举措

根据公布的告知承诺事项清单,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办理环节后置或豁免等改革方式,以“一事一方案”为原则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工作方案,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实施内容、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处理机制等内容,提供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规范告知书、承诺书等格式文本。逐项制定告知承诺版办事指南,上线江苏政务服务网规范公示。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政务服务部门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约定责任义务。

五、实施意义

告知承诺制是我市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举措,对于政务服务部门来讲,能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对于企业群众来讲,大大节省了报批时间、简化了报批手续,如市数据局推出的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现场按测绘报告实施,测绘单位承诺测绘报告数据的真实有效,与工程证附图定位内容一致,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出具验线合格单。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公布清单,逐项跟踪各地各部门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全面推动改革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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