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管理的通知》解读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9-06 11:16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9月4日,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联合印发《关于试行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管理的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是推进交易信用信息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明确提出,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措施。目前南通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均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已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运用。二是深化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将交易信用评价结果与投标保证金缴纳关联,实行差异化管理,既可以切实为诚信企业降本减负,同时也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投标保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的实施范围。

(二)明确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文件公布为准,并进行应用。

(三)明确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的交易项目的相关要求、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出现不良行为情况的处理、投标人在中标后不严格履约情况的处理等。

(四)明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实施投标保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三、生效时间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