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19-01854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有效性: | |
名称: | 南通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南通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沪通铁路南通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通行审批【2019】1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城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000㎡,一层公交站场停车位为32个,二层长途及大巴车场停车位为32个。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14245m2,工程总投资额约12000万元。
汽车客运站主要功能分区由站前广场、站务楼、上下客区和以及停车场组成。站前广场、站务楼位于基地西侧。客运站的主入口设置在西向及南向,迎向主要客流的来向,为旅客进站提供方便,并与综合枢纽,广场交通形成直接呼应,为旅客进行铁路、地铁、公交换乘提供便利。停车场、上下客区位于站务楼东侧、东南侧,有效地形成动静分离。车辆出入口设在站北路,客运站的旅客进出口和车辆的进出口分开设置,避免人流与车流交叉,保证安全。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建安投资额约为1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时间:2019年12月 20 日~2020年6月30日,总工期为194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土建、水电安装、装修、幕墙、电梯、消防通风、智能化、通信、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等相关全部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保险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指从2016年 1 月 1 日 (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至该公告发出之日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接过建筑面积10000m2(含)以上火车站站房或火车站配套管理用房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的认定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上述三项资料中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三项材料均载明项目负责人,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业绩材料须扫描至诚信库,同时开标现场需携带原件备查,因诚信库系统材料扫描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时,投标人应立即提供原件以备核查,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自 2016年 1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6年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6年 1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企业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布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 年 12 月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14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 14 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代建人 |
南通国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往东100米 |
地 址: |
南通市恒隆国际B座903室 |
联系人: |
田工 |
联系人: |
高丽 |
电话: |
15251306126 |
电话: |
0513-55083505、13773759775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54405126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