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19-01683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1-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高铁城片区集贤路、纬六路、高速横河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高铁城片区集贤路、纬六路、高速横河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11-25 14:16 累计次数: 字体:[ ]

1、南通高铁城片区集贤路、纬六路、高速横河工程已经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企自筹资金,现已落实。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现拟对上述项目所属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为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高铁新城片区。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20000万元。

(1)集贤路:位于一期工程北部区域,是区域内东西向一条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50m,全长约1.938km。

高速横河河道:西起通扬运河、东至九圩港,整治里程 1.95km。

(2)纬六路:位于一期工程北部区域,是区域内东西向一条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 24m,全长约 0.516km。

以上二项工程建安投资额约12000万元。

服务期:自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与绿化养护期)阶段结束,与施工期同步,施工工期约为30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标段内容为专项检测。

检测试验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服务周期根据项目进度)。

招标范围与内容:对南通高铁城片区集贤路、纬六路、高速横河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其他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检测质量要求:试验检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检测作业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一般2日历天内)出具真实、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一式伍份),为招标人工程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咨询。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认定证书;

4.2资质条件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特别提示:未在南通市通州区住建局备案的检测单位,中标后15日内需完成备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3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4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标前答疑或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网(

http://zfcg.nantong.gov.cn/)网上本公告附件发布,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裙楼五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允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入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出席的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劳动合同及其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7、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50%时,支付已完检测费用的7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移交手续并完成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0%,余款待审计报告完成后结清。

根据2001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2016年《关于放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实验收费的通知》([2016]8号)(两个文件中优先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若两个文件中都没有的少数未列示检测项目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费用列支问题的答复》(苏建价函【2006】91号)的文件执行。

试验检测单价=计价基数*中标的检测费率。

8、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见本公告附件。

招 标 人: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恒东花园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190923107

招标代理: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薛女士

电 话:18115810507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