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0-00551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
第一条 为促进政务公开,畅通信息渠道,增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公众通报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解释服务政策、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政发〔2006〕65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简称“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新闻发言人在我局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代表行政首长开展局新闻发布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要求形象端正、举止得体、政治立场坚定、政策理论和政务服务业务水平高,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应变、组织和公关能力。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服务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布有价值新闻信息的原则;坚持新闻发布内容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的原则;坚持新闻发布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新闻发布会;二是新闻招待会;三是新闻通气会。其中,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发布重要政务服务信息的,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有:定期不定期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接受新闻媒体记者常规性采访,向媒体公布事关我局或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负责协调、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审定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对外公布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审定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工作方案,安排和接受记者的采访。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有:我局可对外公布的重大决策事项;我局阶段性工作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我局近期新颁布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解释;针对社会上有关我局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其它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信息等。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具体办事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室应确定新闻发言人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助理要实时与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